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老字号 发展扶持措施
浏览次数:414次 时间: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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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龙岩字号
发展扶持措施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鼓励龙岩老字号发展,提升龙岩老字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形成独具特色的龙岩老字号品牌文化,打造龙岩城市记忆和城市名片,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等有关政策和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首届龙岩老字号评选活动的通知》(岩商务业〔2018〕126号)、《关于开展第二批龙岩老字号评选活动的通知》(岩商务业〔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推进龙岩老字号发展扶持措施。
一、给予老字号认定奖励
(一)对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字号”、“福建字号”、“龙岩字号”,分别给予字号申报主体不超过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各县(市、区)和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字号的统一店招(老字号LOGO)、门店装修、购买设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提升培训、展销活动、市场开拓、品牌宣传等。
二、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
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字号企业等,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对字号传承人及传统鼓励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老字号纸质、照片、音像、实物、口述档案等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和保护,对制作、出版有关字号的专著、译著、图册、影像宣传资料,并获得市级社会科学奖或省级以上行业评奖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老字号展销活动
(一)市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内大型展销活动字号,给予每家老号450元/标准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10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1万元/年/家字号。
(二)市外省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福州5.18海峡两岸经贸博览会、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厦门食博会)等市外省内大型展销博览会的字号,给予参展的字号标准展位费60%/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18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1.5万元/年/家字号。
(三)省外国内展销活动。对经报备认可,参加在省外国内举办有关行业展销活动,给予参展的字号标准展位费50%/展位的引导性奖励和不超过20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凭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字号。
四、促进老字号集聚经营
(一)鼓励境内外各类合法的“字号”集聚龙岩发展。对在机场、动车站、高速服务区、4A级以上重点景区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重点商贸集聚区等开辟字号经营专区,建设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集中入驻字号品牌10个(含)以上的单体门店,持续运营满一周年以上的,给予建设投资总额(含设计费、场租费、装修费、设施设备投入等)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本项封顶5万元/家门店。
(二)鼓励字号线上销售。对龙岩字号品牌开展线上销售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龙岩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八条措施》予以扶持。
五、扶持老字号人才培训
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经认定的老字号专有技艺传承等内容培训,按实际培训费支出的30%给予实际承办单位补助,培训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年/家。
六、鼓励老字号“走出去”
(一)对龙岩老字号“走出去”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每个老字号5000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对在境外申请龙岩老字号产品专利和依据国际通行标准申请产品认证成功的,给予每个老字号1万元/国别(地区)的综合申报费用补助,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老字号。
(二)鼓励老字号“走出去”连锁经营发展。对龙岩老字号到龙岩市以外地区开设经营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且经营时间一年(含)以上的,给予每个门店统一老字号LOGO的门店装修等综合费用补助5000元,本项封顶2万元/年/家老字号。
七、鼓励老字号招商活动
对引进我市投资兴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属于重大投资项目的,视其投资规模成效,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一企一策专项扶持。
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龙岩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实施本措施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本措施所需补助(奖励)资金,除文中特别标明外,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所需的市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采取总额包干的方式,从可由市商务局实际安排使用的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结余资金中可统筹部分调剂解决。此前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且尚未给予补助的我市辖区内的龙岩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可享受本政策。
3.本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制定具体申报方案,承担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是该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市财政局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按规定程序下达相关奖补资金。
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年限为2019年。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